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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元方遭父喪,哭泣哀慟,軀體骨立。其母湣之,竊以錦被蒙上。郭林宗吊而見之,謂曰:“卿海內之俊才,四方是則,如何當喪,錦被蒙上?孔子曰:‘衣夫錦也,食夫稻也,於汝安乎?’吾不取也!”奮衣而去。自後賓客絕百所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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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在西堂會,伏滔預坐。還,下車呼其兒,語之曰:“百人高會,臨坐未得他語,先問‘伏滔何在?在此不?’此故未易得。為人作父如此,何如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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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與孝伯語,後漸異。孝伯謂東亭曰:“卿便不可復測!”答曰:“王陵廷爭,陳平從默,但問克終雲何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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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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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庙则衅之。其礼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纯衣。雍人拭羊,宗人视之,宰夫北面于碑南,东上。雍人举羊,升屋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门、夹室皆用鸡。先门而后夹室。其衈皆于屋下。割鸡,门当门,夹室中室。有司皆乡室而立,门则有司当门北面。既事,宗人告事毕,乃皆退。反命于君曰:“衅某庙事毕。”反命于寝,君南乡于门内朝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凡宗庙之器。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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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嘉賓道謝公:“造膝雖不深徹,而纏綿綸至。”又曰:“右軍詣嘉賓。”嘉賓聞之雲:“不得稱詣,政得謂之朋耳!”謝公以嘉賓言為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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